基金认购
基金认购是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不得超过3个月。
1.核算原则
(1)封闭式基金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成立时,实收基金按实际收到的基金单位发行总额入账。基金发行费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结余,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2)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单位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基金成立时,实收基金按实际收到的基金单位发行总额入账。
2.账务处理
基金募集发行期结束,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基金
3.分录举例
【例1】某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期结束,实际收到募集资金5亿元存入银行,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500000000
贷:实收基金500000000
4.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封闭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内收取的发行费(一般为1%),一般在基金设立前发生,根据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在基金尚未宣告设立之前发生的,不属于基金会计主体核算的范畴;基金宣告设立后,发行费收入与相关费用相抵后的结余,纳入《核算办法》的核算范畴,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2)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内收取的认购费(如认购华安创新基金1000万以下的认购费为1.2%,1000万元以上的为1.5%),一般在基金成立前发生,根据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也不属于基金会计主体规范的范畴;基金宣告成立后,基金认购金额减去认购费后的净额,作为实收基金入账。
基金申购
基金申购是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后,在基金持续经营期间内,投资人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1.核算原则
(1)基金管理公司应于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照申购日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未分配收益和损益平准金的金额占申购日基金净值的比例,将有效申购款项分割为三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基金、未实现利得和损益平准金的增加。
(2)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收回申购款项,尚未收回之前作为应收申购款入账。
(3)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可收取申购费,申购费可以在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回时收取,如在基金申购时收取的,由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直接向申购人收取,不纳入基金会计核算范围;如在基金赎回时收取的,待投资人赎回时从赎回款中抵扣。
2.账务处理
(1)基金申购确认日
借:应收申购款
贷:实收基金
未实现利得
损益平准金
(2)实际收到申购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申购款
(1)如何理解“基金申购确认日”。按照规定,投资人申购基金单位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款项一经交付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收到基金投资人申购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于确认日进行账务处理。“基金申购确认日”应理解为投资人提出申购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的某一天,具体日期须由《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予以载明。比如,华安创新基金的基金申购确认日为T+2日(T日为申购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