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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托业务会计核算的思考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27日

(二)对会计要素的确定
根据一般金融企业的会计要素构成,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要素分类,可将信托业务的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受益人权益、收入、费用和信托收益六大要素,只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这六大要素的主体是受益人,而不是信托投资公司,这合乎《信托法》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调整
基于信托业务会计核算的特殊性,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应于一般金融企业有所差异。对比分析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十三条原则,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原则的特性,主要表现在历史成本原则、谨慎原则及重要性原则三个原则的具体使用上。
历史成本原则:无论是信托投资公司,还是受益人,最关心信托收益的现时情况,因此在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进行核算的同时,也要反映信托财产的现时价值,在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的设计上都要体现这一点。
谨慎原则: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是否也适用谨慎会计原则,毫无疑问,对受益人而言,适用谨慎会计原则能使信托财产的质量得到保证,也能在当前税收政策不确定的情况,计提税前的呆帐准备合理避税。但是,由于信托投资公司、受益人都关心信托财产的现时价值,对于流动性强的资产如上市证券帐面价值增值,也必须在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的设计上合理反映。因此,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应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各种风险和损失,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对资产或收益的增值部分,能够准确计量的也要合理反映。
重要性原则:对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而言,这也许是最为重要的一条核算原则。由于随着信托业务的不断发展,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个数将不断增加,如果不按照重要性原则,尽量简化核算,信托公司将会陷入工作量不断膨胀的会计核算工作中,无暇顾及信托财产的管理及其他工作,同时,不断膨胀的工作量也将为信托公司带来巨大的核算成本。因此,在信托业务会计核算中,对每一个信托,要按其复杂性适当简化处理,对简单信托,可不按二级会计主体对待,简化处理,用明细核算来实现,对复杂信托,按其具体会计事项的重要性,适当简化处理,在此基础上,并表完成信托公司对全部信托业务的核算。
另外,将信托终止、信托成立特殊事项作为一般会计事项,并表纳入信托公司对信托业务的统一核算也有出于重要性原则考虑的原因。
(四)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的设置
基于上述的会计假设、会计要素的分类以及会计核算原则的确定,笔者设置了以下的会计科目。
资产类会计科目
1 现金 2 银行存款
3 其他货币资金 4 应收信托帐款
5 坏帐准备 6 拆出信托资金
7 短期信托贷款 8 贴现
9 买入返售证券 10 短期信托投资
11 长期信托贷款 12 贷款呆帐准备
13 长期信托投资 14 应收信托租赁款
15 租赁信托资产 16 经营租赁信托资产折旧
17 未担保余值 18 固定信托资产
19 累计折旧 20 固定信托资产减值准备
21 投资估值增值 22 无形信托资产
23 无形信托资产减值准备 24 其他信托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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