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学习笔记

关于确定建设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的研究与探讨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28日
2002年1月,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计办投资(2002)15号文审定出版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我国第一部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国家层次上用以指导全国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规范性文本。
本文引用<指南)的基本思想,结合多年的工程咨询工作经验,针对各类不同项目和项目的各类筹资渠道,研究和探讨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如何确定的有关问题。

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Ic)是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的基准判据,也是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可行的最低要求,还是用作计算财务净现值的折现率。因此,财务基准收益确定的是否合理,对决策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可行至关重要。如把该值确定过高,就有可能把一些本来在财务上合理的项目以财务评价不可行而拒之;反过来如果把该值确定过低,又有可能把一些财务上不具备生存能力的项目放行,造成投资的损失和浪费。
《指南》对财务基准收益率设立的原则规定:如果有行业发布的本行业基准收益率,即以其作为项目的基准收益率;如果没有行业规定,则由项目评价人员设定。设定方法:一是参考本行业一定时期的平均收益水平并考虑项目的风险系数确定;二是按项目占用的资金成本加一定的风险系数确定。
笔者认为,《指南》提出的财务基准收益率设定的基本原则是在充分考虑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情况,考虑到建设项目筹资渠道的多样性及建设项目的区域经济环境条件的差异性提出的,因而这个原则是适用的。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向纵深发展,投资体制改革也围绕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而进行,投资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特点,在投资领域内出现了投资规模逐年增大的趋势,2002年全国投资规模为40600亿人民币,是1980年的44倍;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目前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投资呈各占半壁江山的局面;投资呈现区域不平衡性,东南沿海地区投资持续走强,占全国的投资一半以上。笔者认为在投资体制改革围绕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而开展的环境条件下,行业很难定出一个能够指导全国性的行业基准收益率,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企业之间竞争和商业保密等因素,咨询人员和业主也很难获得全国、区域或主要产品生产厂家的财务基准收益值。因而采用融资成本为基础并考虑相关因素后,确定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将是一个比较适合当前投资体制改革特点而又行之有效的方法。
财务基准收益率是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可行的最低要求,不同类别的项目对财务上可行的最低要求是不一样的,如高技术含量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对财务基准收益率的期望值是十分不同的,一般地说,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应考虑项目融资成本、风险因素和投资者对项目效益的最低期望值三个因素。
在确定财务基准收益率时,融资成本是首先必须考虑的。融资成本是指项目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支付的费用,在项目融资成本测算时,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融资方案分别进行计算。例如:
(a)债务资金融资成本测算。
债务资金融资成本由资金筹集费和资金占用费组成。资金筹集费是指资金筹集过程中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如承诺费、手续费、担保费、代理费、佣金等;资金占用费是指使用资金过程中发生的经常性费用,如利息等。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