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因素,许多会计报表项目不能准确地计量,只能加以估计,估计过程涉及以最近可以得到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估计是不可或缺的,例如,发生的坏账,存货陈废、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摊销、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等等,都需要进行估计。运用合理的估计是会计核算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这并不会削弱会计核算的可*性。
但是估计毕竟是就现有资料对未来所作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或后来的发展可能不得不对估计进行修订。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并不表明原来的估计方法有问题或不是最适当的,只表明会计估计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目前已经失去了继续沿用的依据。
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包括变更的内容、变更日期以及为什么要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包括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以及对其他各项目的影响金额。
(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易确定的理由。
5、会计差错
会计差错,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会计差错的产生有诸多原因,以下是常见的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
(1)采用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例如,企业将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予以资本化,就属于采用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
(2)账户分类以及计算错误。例如,企业将短期投资确认为长期投资。
(3)会计估计错误。例如,企业在估计某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时,多估计或少估计了预计使用年限,而造成会计估计错误。
(4)在期末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未予调整。例如,企业应在本期核销的费用在期末时未予摊销。
(5)漏记已完成的交易。例如,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均已满足,但企业在期末时未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入账。
(6)对事实的忽视和误用。例如,企业对某项建造合同应按建造合同规定的方法确认营业收入,但该企业按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
(7)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收入或不确认已实现的收入。例如,在采用委托代销销售方式下,企业在未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8)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差错,等等。例如,如果企业将购买商标权的支出计入了当期损益,则属于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差错。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会计差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事项:
(1)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包括重大会计差错的事项陈述和原因以及更正方法。
(2)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包括重大会计差错对净损益的影响金额以及对其他项目的影响金额。
6、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所谓关联方,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和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一方。关联方关系则是指关联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在会计报表注释中加以披露。
7、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也称期后事项,它是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可分成两类: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所谓调整事项,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提供进一步证据的事项,以确定资产负债表提供的财务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这里要强调指出,已作为调整事项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由于其已调整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因此,一般而言,不必再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所谓非调整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若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用户作出正确的估计和决策,因此需要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在报表附注中,对非调整事项要着重说明该事项的内容、估计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若无法估计其对财务报告数据的影响,必须说明无法估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