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会计报表附表及注释
第一节会计报表附表
会计期间结束时,除了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这几种主要的报表之外,还要编制一些辅助性的报表,向报表使用者提供更为详细的会计信息,这些辅助性的报表就是会计报表附表。例如,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等。
一、利润分配表
1、利润分配表的内容和格式
利润分配表示反映公司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的报表,主要说明利润表上的净利润的分配去向。重估利润分配表可以了解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情况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
利润分配表既可以是利润表的一部分,也可以是一张独立的报表。我国一般将利润分配表作为利润表的附表,单独编制。利润分配表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反映企业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来源(本年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入),另一部分是反映利润分配的去向(按《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2、利润分配表的编制方法
利润分配表“本年实际”栏,根据本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利润分配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净利润”项目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3)“盈余公积转入”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公司按照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5)“应付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股利。
(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7)“应付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
(8)“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
公司如因以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而相应减少的未分配利润,可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
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反映企业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以及实现利润情况。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的填报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并相应在各项目中填列。如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需要反映的一销产品按产品品种或类别、规格等逐行填列。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各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纪录分析填列。
一、应交增值税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应交增值税的情况。
(二)、本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反映公司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月份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已交纳的增值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公司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月份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