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学习笔记

《中级财务管理》听课笔记8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7日

 (二)减资

  企业的资本不可随便增减,只有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增资或减资的会计处理,以信守资本保全原则。公司减少资本的原因大体上有两种:一是资本过剩而减资;二是企业发生严重亏损因而需要减资,其会计处理如下:

  1.因资本过剩而减资。由于“股本”科目是按股票的面值登记的,所以收购本企业股票时,也应当按面值注销股本。超出面值付出的价格,应区别情况处理:收购溢价发行的股票,则首先冲销原溢价收入,超过部分,凡提有盈余公积的,则冲销盈余公积;如盈余公积仍不足以支付收购款的,则冲销未分配利润。凡收购面值发行的股票,则直接冲销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6]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经营规模缩小,资本过剩,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方式减资200万元。公司原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元,发行价格15元,原发行股票40万股。该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20万元。

  ①假设该公司以每股18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股票,由于每股面值10元,所以减少200万元股本要收购20万股股票。又由于收购价格18元高出每股面值8元,即每收购一股股票要多付8元,共收购20万股,因此,该公司共超面值支付160万元。因为该公司原溢价发行了40万股该种股票,溢价收人为2000000元(40万股×(15-10)元/股),所以收购该种股票超面值支付的160万元应从原股票溢价收人中列支。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股本--普通股2000000
    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1600000
    贷:银行存款3600000

  ②假设该公司以每股25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股票,公司收购股票价格高出面值15元,共计300万元(20万股×15元/股)。由于该种股票是溢价发行股票,所以超面值支付款项首先应冲减原股票溢价收入,不足冲销部分100万元(300-200)应冲减盈余公积。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股本--普通股2000000
    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2000000
    盈余公积10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0

  ③假定该公司以每股28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股票,公司收购股票价格高出面值18元,共计360万元(20万股×18元/股),应先后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股本--普通股2000000
    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2000000
    盈余公积1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0000
    贷:银行存款5600000

  应该指出,如果购回本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款低于股票面值,那么,差额部分应当列作资本公积。

  如果上例中收购的股票尚未办理注销手续,公司收购回来的本公司股票就构成了库藏股票。此时,上例会计分录中就不是借记“股本”科目,而是应当借记“库藏股票”科目,待到注销股本时,再借记“股本”科目,贷记“库藏股票”科目。尚未注销的库藏股票如果再发行,可以比照发行股票去处理,但在作会计分录时,要运用“库藏股票”科目,而不是运用“股本”科目。

  2.因严重亏损而减资。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减资一般采用注销资本的办法,实际上就是用资本弥补亏损。非股份公司注销资本时,应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股份公司采用注销股份或注销每股部分金额的办法,实际上是用股本弥补亏损,在注销股份面值或注销每股部分金额时,应借记“股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例13]东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6000000元,开业以来经营情况不佳,于今年发生严重亏损,亏损金额为2800000元。经股东大会决议,采用注销股本办法,以使公司转人正常经营,公司注销股本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股本--普通股28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800000
  公司应当将因减资而使股份发生变动的具体情况,在有关明细科目和备查簿中作详细记录。

  五、非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的核算

  公司组织除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在我国还大量存在着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公司形式。为了核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凡是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投人的资本,应贷记本科目;凡是返回所有者投资的资本,应借记本科目;该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的资本总额。

  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设立时,各所有者(即股东)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缴纳期限而投入公司的资本,应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入账。此时,公司的实收资本应等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成立之后增资扩股时,如有新股东介入,新介入的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约定比例计算的实收资本的部分不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而作为资本溢价,按资本公积处理。

  就非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发放实收资本时,只需按发放资本的数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即可。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