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季度
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维修费):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18000
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18000
第三季度末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债余额为:
200×(0.01+0.015)/2=2.5(万元)
借:营业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25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25000
第三季度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为3.2万元。
(4)第四季度
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维修费):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15000
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15000
第四季度末应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负地金额为:
180×(0.01+0.015)/2=2.25(万元)
借:营业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225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22500
第四季度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为3.95万元。
为此,A公司应在1998年12月31日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39500元列入资产负债表内“预计负债”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应注意的是:
(1)如果发现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计比例进行调整;
(2)如果企业针对特定批次产品确认预计负债,则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3)已对其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如企业不再生产了,那么应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第五节或有负债的核算
或有负债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地计量。也就是说,或有负债包括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特殊的现时义务。
或有负债具有以下特征:(1)或有负债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2)或有负债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我国或有事项准则规定,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重披露有关或有负债。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对某些经常发生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这些或有负债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对于应披露的或有负债,企业应分类披露以下内容:①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②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③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有时,充分披露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信息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此,准则规定,对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是,这并不表明企业可以不披露任何相关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但是,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