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总分类核算
1、原材料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原材料的来源有外购、自制、委托加工完成和盘盈等,不同来源的原材料其账务处理不同。
(1)外购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外购材料,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步。从本地采购的材料,通常在货款支付后就能立即收到材料。从外地采购的材料,由于材料运输时间和结算凭证的传递以及承付时间的不一致,经常会发生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支付,但材料尚在运输途中的情况;有时也会发生材料已到,而结算凭证尚未到达,货款也未支付的情况。因此,材料采购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①对于结算凭证等单据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在支付货款、材料验收入库后,应根据结算凭证、发票账单等单据确定的材料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或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购入物资,按购入物资应支付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下述所列明的会计事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②对于已支付货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运达的采购业务,应根据结算凭证、发票账单确定的材料实际成本,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收到材料后,再根据收料单,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例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1996年3月3日该企业购入一批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货款已经支付,但材料尚未到达。企业应于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③对于材料已到,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一般在短时间内,发票账单就可能到达。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在月份内发生的,可以暂不进行账务处理,而只将收到的材料登记明细分类账,待收到发票账单,再按实付货款登记总账。如果月末结算凭证仍未到达企业,则应先按材料的暂估价,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记录,予以冲销。企业于下月实际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假设例1中购入材料的业务,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结算凭证尚未到达,货款尚未支付。月末按暂估价入账,暂估价为10530元。本月末,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053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0530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上述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053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0530
④采用预付货款方式采购材料。根据有关规定,预付材料价款时,应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应根据发票账单所列的价款、税额等,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预付款项不足,应按所需补付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按实际成本和支付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付账款”等科目。
(4)企业接受其他单位以原材料作价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其在实收资本或股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5)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按照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两者之和,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原材料发出的账务处理
由于企业材料的日常领、发业务频繁,为了简化核算,平时一般只登记材料明细分类账,反映各种材料的收发和结存金额,月末根据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发料凭证,按领用部门和用途汇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登记总分类账,进行材料发出的总分类核算。
生产经营领用的原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原材料,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出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份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3]某企业某月份A材料的“发料凭证汇总表”列明: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领用2000元,一般消耗领用8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5000元,管理部门领用1000元,销售部门领用1500元。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20000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5000
制造费用8000
管理费用1000
营业费用1500
贷:原材料--A材料35500
按照实际成本计价的材料收发核算,从材料日常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核算和总类核算,都是按照实际成本计价的。这对于材料收发业务频繁的企业,材料计价的工作量是极为繁重的,而且,这种计价方法难以看出收入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相比是节约还是超支,难以从账簿中反映材料采购业务的经营成果。因此,这种计价方法一般只适合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的企业。而对于材料收发业务频繁的企业,则应在其具备材料计划成本资料的条件下,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方法。
二、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核算
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方法进行收发核算,所有收发凭证按材料的计划成本计价;总账及明细分类账,按计划成本登记;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
(一)科目设置
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除设置“原材料”科目外,还应设置“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1.“原材料”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材料的计划成本,借方登记增加的原材料计划成本,贷方登记减少的原材料计划成本,期末余额表示库存原材料计划成本。
2.“物资采购”科目
该科目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所购入的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借方登记支付或承付的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以及结转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数(节约额);贷方登记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的计划成本,以及结转实际成本大于成本的差异额(超支额),应向供应单位、运输单位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采购成本的索赔款项,需要报经批准或尚待查明原因处理的途中短缺和毁损,由于意外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物资采购”科目应按材料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
3.“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这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设置和使用的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方登记验收入库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超支额),以及调整库存材料的成本时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贷方登记验收入库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节约额),分配计入领用、发出或报废的各种材料的成本差异(超支差异用蓝字登记,节约差异用红字登记),以及调整库存材料的成本时调整增加的计划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超支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节约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