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计划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总分类核算
1、原材料收入的账务处理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入的总分类核算,对于不同来源材料收入,应采用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
(1)外购材料的账务处理:
①对于结算凭证等单据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在支付货款、材料验收入库后,应根据有关单证确定的材料实际成本,借记“物资采购”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采购材料,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应根据结算凭证、发票账单确定的材料实际成本,借记“物资采购”、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材料验收入库后,应根据收料单,按计划成本计价,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
③采用预付货款方式购入材料,预付材料款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时,应根据发票账单所列的价款、税额等,借记“物资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预付款项不足,补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④月终,企业应根据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当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时,应按节约额,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相反,当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时,应按超支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
⑤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根据结算凭证等,借记“物资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⑥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等单据而材料已到的业务,应在月末按材料的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下月,当实际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应借记“物资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2)企业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计划成本计价,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3)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投入的原材料,应按照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其在实收资本或股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同时,按照收入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4)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应按照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收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增值税之和,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同时,按照收入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例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A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80元/千克。1999年4月16日,该企业从本市购入A材料75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615000元。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价款及增值税。材料已验收入库。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物资采购6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550
贷:银行存款719550
借:原材料600000
贷:物资采购600000
借:材料成本差异15000
贷:物资采购15000
2、原材料发出的账务处理
领用和退回的材料。生产和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应按其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生产车间退回剩余材料,应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企业在建工程领用的材料,应按计划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独立销售机构领用的材料,应按计划成本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月末结转本月耗用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例5]某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某月甲原材料“发料凭证汇总表”列明,基本生产车间领用83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25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3800元,厂部管理部门领用6200元,销售部门领用1000元。本月该材料的成本差异率为1%。
本月发领用材料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108000
制造费用3800
管理费用6200
营业费用1000
贷:原财料119000
月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1080
制造费用38
管理费用62
营业费用10
贷:材料成本差异1190
第五节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核算
一、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一)低值易耗品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各种低值易耗品的收发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总分类核算。“低值易耗品”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加工完成、盘盈等原因而增加的低值易耗品的成本,贷方登记企业领用、摊销以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低值易耗品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企业应按低值易耗品的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分类核算。
对低值易耗品采用计划成本进行计价核算的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等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应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采用“五五”摊销法的企业,应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下分设“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由于低值易耗品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多次周转使用而不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其价值是逐步丧失的。为了反映这种逐步消耗的过程,应将其成本陆续转为费用。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有三种:
1、一次摊销法。
它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成本或期间费用中;在低值易耗品报废时,收回残料的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费用负担不够均衡,主要适用于一次领用数量不多、价值较低、使用期限短或者容易破损的低值易耗品。
2、分期摊销法。
它是指从领用低值易耗品起,根据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和预计的使用期限,将其价值分次计入成本或期间费用;在报废时,将摊余价值(扣除收回残料的价值)计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有利于成本、费用的合理负担,主要适用于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大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摊销法。
它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其价值的50%;在报废时摊销其价值的另外50%(扣除收回残料的价值)。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账面上保留“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记录,有利于实物管理;当每月领用和报废大体均衡时,各月摊销额相差不多,有利于成本的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