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投资
第一节投资的概念和分类
投资,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本准则所指的投资,仅包括对外投资,如各种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企业取得的为使其增值而持有的资产(不含对外投资),如存货、固定资产等不属于本准则所指的投资。
对外投资的核算,一般需要设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
第二节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通常易于变现,且持有时间较短,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等为目的。作为短期投资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能够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2)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获利性。
一、短期投资成本的确定
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是,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股利和利息不构成投资成本,这包括两种情况:(1)短期股票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不够承短期投资的成本。而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2)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自发行日起至取得日止的分期付息债券的利息不够承短期投资的成本。购入短期债券支付的价款中所含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处理。
公司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购入的股票、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指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下同),应单独核算。公司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某企业于1997年2月2日用银行存款购入甲公司的股票50万股(每股市价10元)作为短期投资,则该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短期投资--股票(甲公司)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0
二、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以及处置收益,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以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2)短期投资取得时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取得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自发行日起至取得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来源:www.examda.com
(3)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分别情况处理:在短期投资按单项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下,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这里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扣除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在短期投资按投资类别或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下,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这里的“账面余额”是指短期投资账户的余额。如果在处置短期投资时,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或利息尚未收回的,还应按扣除该部分现金股利或利息后的金额确认为处置损益。
三、短期投资的处置
短期投资的处置,主要指短期投资的出售、转让等情形。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处置短期投资时,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算提取外,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
处置短期投资时,其成本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结转:(1)全部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其成本未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这里的账面余额指原投资成本或经过调整后的新的投资成本,即短期投资帐户的余额,原投资成本是指投资时的成本,新的投资成本是指收到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冲减投资成本后的余额,或部分处置某项短期投资冲减处置部分的成本后的余额。(2)部分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例如,A企业购买某股票5000股,其投资成本为30000元,每股成本为6元,二个月后又购入该相同股票5000股,每股成本为5元。假如A企业出售该股票的40%,其出售该项股票的成本为22000元[(5000×6+5000×5)×40%〕]。
第三节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长期债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的成本;如果实际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构成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并在长期债券投资中单独核算。企业购买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也构成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在长期债券投资中单独核算。
购买长期债券时,实际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一般应当构成投资成本。但当金额较小时,可于购入时一次计入损益,当金额较大时,应计入投资成本,并单独核算,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予以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未摊销的相关费用,应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中设置“债券费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二、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及溢折价处理
1、长期债券投资利息的处理
长期债权投资利息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期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按债权面值以及适用的利率计算,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假如不考虑溢价或折价)。
(2)持有的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3)实际收到的分期付息长期债权投资利息,冲减已计的应收利息;实际收到的一次还本付息债权利息,冲减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
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债券投资成本-相关费用-应收利息)-债券面值
这里的“相关费用”是指取得债券投资是构成债券投资成本的费用(如税金、手续费等);这里的应收利息是指构成投资成本的债券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按以下规定处理:
(1)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2)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应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同时进行,并作为计提的应收利息的调整。当期按债券面值和适用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扣除当期摊销的溢价,或当期按债券面值和适用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与摊销的折价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