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流动负债管理
流动负债主要有三个来源(筹资方式):短期借款、短期融资券和商业信用。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银行借款所附带的信用条件主要有:
(一)信贷额度
信贷额度亦即贷款限额,是借款企业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允许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额。信贷额度的有限期限通常为1年。
一般情况下,在信贷额度内,企业可以随时按需要支用借款。但是,银行并不承担必须全部信贷数额的义务。如果企业信誉恶化,即使在信贷限额内,企业也可能得不到借款。此时,银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二)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
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要享用周转信贷协定,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用。
(三)补偿性余额
是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
对于借款企业来讲,补偿性余额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
(四)贴现法付息
贴现法,是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部分,在贷款到期时借款企业再偿还全部本金的一种计息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可利用的贷款额只有本金扣除利息后的差额部分,从而提高了贷款的实际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