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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第四章基础讲义4.3:股权筹资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3年8月28日

第四章 筹资管理(上)[考情分析及题型分布]

  第三节 股权筹资
  股权筹资形成企业的股份资金,是企业最基本的筹资方式。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是股权筹资的三种基本形式。
  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无需公开发行股票。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1.吸收国家投资
  2.吸收法人投资
  3.合资经营
  在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一般具有如下特点:(2)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3)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4)合资经营期限一般项目为10年至30年,最长可到50年,经国务院特批的可在50年以上。
  4.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1.以货币资产出资
  以货币资产出资是吸收直接投资中最重要的出资方式。
  2.以实物资产出资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4.以工业产权出资
  吸收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风险较大。因为以工业产权投资,实际上是把技术转化为资本,使技术的价值固定化了。而技术具有强烈的时效性,会因其不断老化落后而导致实际价值不断减少甚至完全丧失。
  《公司法》对无形资产出资方式另有限制,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5.以特定债权出资
  特定债权,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转作股权的债权。在实践中,企业可以将特定债权转为股权的情形主要有:(1)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债权;(3)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将其债权转为股权;(4)国有企业的境内债权人将持有的债权转给外国投资者,企业通过债转股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5)国有企业改制时,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未退还职工的集资款也可转为个人投资。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
  (四)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
  1.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2.容易进行信息沟通
  3.资本成本较高。相对于股票筹资方式来说,吸收直接投资的资本成本较高。吸收投资的手续相对比较简便,筹资费用较低。
  4.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如果某个投资者的投资额比例较大(可能听不进别人意见),则该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就会有相当大的控制权,容易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5.不易进行产权交易
  【例题】(2010年第一大题第3小题)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出资的是( )。
  A.专利权       B.商标权
  C.非专利技术     D.特许经营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无形资产出资方式另有限制,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例题】(2011年第一大题第18小题)企业下列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方式中,潜在风险最大的是( )。
  A.吸收货币资产    B.吸收实物资产
  C.吸收专有技术    D.吸收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吸收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风险较大。因为以工业产权投资,实际上是把技术转化为资本,使技术的价值固定化了。而技术具有强烈的时效性,会因其不断老化落后而导致实际价值不断减少甚至完全丧失。所以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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