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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 第七章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1月4日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一)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另有规定除外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方式

  三、纳税年度

  四、纳税申报

  五、计税货币

  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

  六、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职责分工

  七、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1.对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2.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情形。

  3.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方法。

  4.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一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5.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八、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征收管理

  (一)基本方法

  对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三)分级管理与汇算清缴

  九、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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