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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7年5月2日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试题 点击进入测试 >>

(一)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四)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五)掌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六)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七)掌握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

(八)掌握公司时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

(九)熟悉公司的登记管理

(十)熟悉一人有限责任会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十一)熟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十二)熟悉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十三)熟悉股东诉讼

(十四)熟悉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十五)了解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及公司法人财产权

(十六)了解公司债券的种类

(十七)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

一、公司及其种类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日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公司作不同的分类,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规定。

二、《公司法》及其性质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在调移公司组织关系的同时,也对与公司组织活动有关的行为加以调整。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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