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必考60题
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必考60题
第一章总论
【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
【出题套路】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A、无论行为是否有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均可称为法律行为
B、民法典不再规定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
C、事实行为主要包括:发明创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加工,与意思表示无关。
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 典型举例
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几方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
为 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法律行
为 订立合同行为(包括赠与合同)、设立公司的协议
对方当事人取得利
益有无对价为标准
有偿法律行
为 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
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或当
事人约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
为
票据行为,《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
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
行为 商品零售合同
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借款合同(主)、担保合同(从)
从法律行为
【例题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张某观测宇宙黑洞
B.王某与机器人对弈
C.李某购买考试教材
D.刘某食用新鲜草莓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选项ABD: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完全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
为不属于法律行为。
【考点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即其效力的消灭
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必考60题
第一章总论
【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
【出题套路】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A、无论行为是否有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均可称为法律行为
B、民法典不再规定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
C、事实行为主要包括:发明创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加工,与意思表示无关。
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 典型举例
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几方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
为 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法律行
为 订立合同行为(包括赠与合同)、设立公司的协议
对方当事人取得利
益有无对价为标准
有偿法律行
为 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
为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或当
事人约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
为
票据行为,《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
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
行为 商品零售合同
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借款合同(主)、担保合同(从)
从法律行为
【例题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张某观测宇宙黑洞
B.王某与机器人对弈
C.李某购买考试教材
D.刘某食用新鲜草莓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选项ABD: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完全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
为不属于法律行为。
【考点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即其效力的消灭
以撤销为条件。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②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③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
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④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
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可撤销法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具有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例题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受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行使撤销权的,应在自胁迫
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为( )。
A.1年
B.3年
C.90天
D.5年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考点3】代理
一、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3】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权,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购货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致乙公司以甲公
司名义购进的货物质次价高,使甲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关于甲公司损失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
B.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4】关于仲裁的相关规定
1、基本原则
以撤销为条件。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②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③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
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④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
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可撤销法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具有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例题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受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行使撤销权的,应在自胁迫
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为( )。
A.1年
B.3年
C.90天
D.5年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考点3】代理
一、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3】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权,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购货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致乙公司以甲公
司名义购进的货物质次价高,使甲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关于甲公司损失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
B.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4】关于仲裁的相关规定
1、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1)前提: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3)可以自行和解→依据和解协议制作仲裁裁决书or撤回仲裁请求;
(4)自愿调解,仲裁庭予以调解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有必要收集证据的,可以自行收集
独立仲裁
(1)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
(2)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监督
一裁终局
(1)仲裁 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or向法院起诉。
(2)裁决 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or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①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也可以②向法院起诉。
仲裁的适用范围
可以仲裁 不可以仲裁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
产权益纠纷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的仲裁;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
纷的仲裁
【了解】2、3、4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
3、仲裁协议
自愿原则
(1)前提: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3)可以自行和解→依据和解协议制作仲裁裁决书or撤回仲裁请求;
(4)自愿调解,仲裁庭予以调解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有必要收集证据的,可以自行收集
独立仲裁
(1)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
(2)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监督
一裁终局
(1)仲裁 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or向法院起诉。
(2)裁决 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or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①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也可以②向法院起诉。
仲裁的适用范围
可以仲裁 不可以仲裁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
产权益纠纷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的仲裁;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
纷的仲裁
【了解】2、3、4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
3、仲裁协议
概念 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形式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or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
【注意】
2-1应当书面,口头的仲裁协议无效
2-2“其他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
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注意】
3-1若(1)没有,直接无效;
3-2若(2)(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效力
(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变更、终止or撤销;
(2)限制诉权: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
诉;
(3)排除诉讼管辖权;
(4)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or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异议
(1)处理办法: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
①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②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③一方找仲委会,另一方找法院的,由法院裁定 。
(2)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方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又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主观高危)
①另一方在 首次开庭前 提交仲裁协议→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②另一方在 首次开庭前 未对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法院继续审理
无效
(1)仲裁事项超过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or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
(4)仲裁事项or仲裁委员会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4、仲裁庭的组成
(1)组成:1名(独立仲裁庭)or3名(合议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2+1)
(2)回避:
概念 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形式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or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
【注意】
2-1应当书面,口头的仲裁协议无效
2-2“其他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
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注意】
3-1若(1)没有,直接无效;
3-2若(2)(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效力
(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变更、终止or撤销;
(2)限制诉权: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
诉;
(3)排除诉讼管辖权;
(4)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or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异议
(1)处理办法: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
①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②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③一方找仲委会,另一方找法院的,由法院裁定 。
(2)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方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又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主观高危)
①另一方在 首次开庭前 提交仲裁协议→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②另一方在 首次开庭前 未对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法院继续审理
无效
(1)仲裁事项超过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or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
(4)仲裁事项or仲裁委员会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4、仲裁庭的组成
(1)组成:1名(独立仲裁庭)or3名(合议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2+1)
(2)回避:
情形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口诀】亲戚关系 会见送礼
提出
(1)首次开庭前
【对比】对仲裁协议提出异议:首次开庭前
(2)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才知道: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
结果的决定 (1)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员
(2)仲裁委员会(集体)→仲裁委员会主任
重选 (1)回避的,依仲裁法重新选定or指定
(2)重新选定or指定仲裁员后,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
【考点5】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
案件类型 主要内容
民事纠纷案件
(1)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如
房屋产权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侵犯著作权案件、侵犯名誉权案件等。
(2)由民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如离婚案件、追
索抚养费案件、财产继承案件、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等。
(3)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如因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案件
、因不正当竞争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等。
商事纠纷案件 如票据纠纷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证券纠纷案件等。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民诉法的非诉案件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等非诉案件;
(2)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3)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例题4】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是( )。
A.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C.离婚纠纷
D.行政争议
情形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口诀】亲戚关系 会见送礼
提出
(1)首次开庭前
【对比】对仲裁协议提出异议:首次开庭前
(2)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才知道: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
结果的决定 (1)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员
(2)仲裁委员会(集体)→仲裁委员会主任
重选 (1)回避的,依仲裁法重新选定or指定
(2)重新选定or指定仲裁员后,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
【考点5】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
案件类型 主要内容
民事纠纷案件
(1)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如
房屋产权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侵犯著作权案件、侵犯名誉权案件等。
(2)由民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如离婚案件、追
索抚养费案件、财产继承案件、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等。
(3)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如因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案件
、因不正当竞争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等。
商事纠纷案件 如票据纠纷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证券纠纷案件等。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民诉法的非诉案件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等非诉案件;
(2)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3)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例题4】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是( )。
A.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C.离婚纠纷
D.行政争议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
(1)选项B: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专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不属于仲
裁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
(2)选项C: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财产性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3)选项D: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提请仲裁。
基本制度
相关制度 主要内容
合议制度
(1)人数:3人以上的单数;
(2)人员构成:
① 一审:审判员+陪审员
② 二审:审判员
(3)独任制: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①简易程序 ②特别程序 ③督促程序 ④公示催告程序
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⑥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回避
(1)对象:
①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
②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2)方式:自行、申请(口头或书面)、指定
(3)理由:【对比】同仲裁的回避(亲戚关系 会见送礼)
公开审判
(1)法定不公开:①国家秘密、②个人隐私、③法律另有规定;
(2)申请不公开:①离婚案件;②商业秘密案件;
(3)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对比】仲裁裁决的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
两审终审
一个案件经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对比】一裁终局
【注意】两审终审的例外(即一审终审):
①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②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
【例题5】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
A.是本案的当事人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
(1)选项B: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专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不属于仲
裁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
(2)选项C: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财产性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3)选项D: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提请仲裁。
基本制度
相关制度 主要内容
合议制度
(1)人数:3人以上的单数;
(2)人员构成:
① 一审:审判员+陪审员
② 二审:审判员
(3)独任制: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①简易程序 ②特别程序 ③督促程序 ④公示催告程序
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⑥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回避
(1)对象:
①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
②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2)方式:自行、申请(口头或书面)、指定
(3)理由:【对比】同仲裁的回避(亲戚关系 会见送礼)
公开审判
(1)法定不公开:①国家秘密、②个人隐私、③法律另有规定;
(2)申请不公开:①离婚案件;②商业秘密案件;
(3)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对比】仲裁裁决的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
两审终审
一个案件经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对比】一裁终局
【注意】两审终审的例外(即一审终审):
①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②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
【例题5】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
A.是本案的当事人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
【233网校答案】ABCD
【233网校解析】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选项AC);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选项B);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选项D)。
【考点6】诉讼时效
1、期间的种类
诉讼时效分类 长度 起算点 中止、中断 延长
普通时效 3年 一般情况: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
长期时效 20年 向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 √
2、起算
不同情形 起算点
①债务分期履行的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
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自受害人年满18 周岁之日
【注意】②③两种情形应以"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为前提,否则,不应适用②
③的特别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但满18 周岁时不知道且不
应当知道义务人,则"自受害人年满18 周岁之日"起,仍
不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3、三年普通时效期间起算的具体规定:
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
【233网校答案】ABCD
【233网校解析】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选项AC);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选项B);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选项D)。
【考点6】诉讼时效
1、期间的种类
诉讼时效分类 长度 起算点 中止、中断 延长
普通时效 3年 一般情况: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
长期时效 20年 向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 √
2、起算
不同情形 起算点
①债务分期履行的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
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自受害人年满18 周岁之日
【注意】②③两种情形应以"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为前提,否则,不应适用②
③的特别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但满18 周岁时不知道且不
应当知道义务人,则"自受害人年满18 周岁之日"起,仍
不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3、三年普通时效期间起算的具体规定:
具体情形 起算点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权利人知道or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
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约定履行期限之债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
(1)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
满之日起计算;
(3)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
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 债权人得知or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
附条件之债 条件成就之日
附期限之债 期限到达之日
【例题6】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
A.2年 B.10年
C.3年 D.20年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自权利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点7】行政复议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内部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抽象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3)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的处理。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2、行政复议机关
具体情形 起算点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权利人知道or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
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约定履行期限之债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
(1)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
满之日起计算;
(3)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
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 债权人得知or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
附条件之债 条件成就之日
附期限之债 期限到达之日
【例题6】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
A.2年 B.10年
C.3年 D.20年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自权利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点7】行政复议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内部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抽象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3)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的处理。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2、行政复议机关
不同情形 行政复议机关 (往上告)
1、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双重领导:
①本级政府or②上一级主管部门
2、地方各级政府 上一级政府
4、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自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补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处理:
提起行政诉讼or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5、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考点1】公司法人财产权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注意】回避+过半数通过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人。
【例题7】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借款需要请求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甲公
司遂召开股东大会对此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B、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
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考点2】股东出资
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
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考点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
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
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注意】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
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但不能直接将出资的财产从公司抽出。
不同情形 行政复议机关 (往上告)
1、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双重领导:
①本级政府or②上一级主管部门
2、地方各级政府 上一级政府
4、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自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补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处理:
提起行政诉讼or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5、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考点1】公司法人财产权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注意】回避+过半数通过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人。
【例题7】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借款需要请求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甲公
司遂召开股东大会对此事项进行表决。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B、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
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考点2】股东出资
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
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考点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
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
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注意】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
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但不能直接将出资的财产从公司抽出。
4、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5、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必备事项):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
他事项(兜底条款,对考试来说可以无视)。
【例题8】李某以违法犯罪所得的20万元出资并取得公司股权。对李某犯罪行为处罚时,就其股权处置的下列
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补偿受害人损失
B.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0万元
C.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李某的股权
D.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其他股东对20万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
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而不能直接将出资财产从公司抽出)。
【考点4】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
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
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总结】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评估结果<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未全面履行
2、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
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结】事后贬值——不怪出资人
3、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
除权利负担→否则认定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
手续。
5、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
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6、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
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9】郑某、吴某、蔡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郑某在规定时间缴纳了认缴出资额的一半;吴某
以房产出资,但未按章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蔡某如期足额缴纳出资。下列关于郑某承担责任的表述
中,正确的是( )。
A、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但无需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B、郑某可将出资抽回,退出公司,但应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C、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D、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法》规定,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
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只有蔡某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所以,郑某应向公司足额
查看全文,请先下载后再阅读
*本资料内容来自233网校,仅供学习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