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取得
1.购入无形资产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对于一揽子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应按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
例如:A企业购入一项专利权和相关设备,实际支付的价款为9750万元。由于专利权和相关设备价款没有分别标明,假定专利权公允价值与相关设备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4:1,则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9750×4/5=7800
固定资产9750×1/5=1950
贷:银行存款 9750
采用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与其他资产一同购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其前提为该项无形资产的相对价值是否较大。如果相对价值较小,则无须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计入其他资产的成本中;如果相对价值较大,则必须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接受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对于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银行存款
4.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实际成本。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确为当期费用。
例如:A企业自行开发专利权,在各期间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工资及福利费用、租金、借款费用共计600万元,之后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专利权,共计支付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50万元。会计处理为:
(1)在各期间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费用
借:管理费用600
贷:银行存款等600
(2)借:无形资产——专利权50
贷:银行存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