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是采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核算,向来是考试的重点,而权益法则是考试的重中之重,应予以重视。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其特点是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或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不足20%表决权资本,但具有重大影响的,也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下面论述权益法下的账务处理方法。
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
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其核算方法与成本法下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基本相同。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由于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不相等,则会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因此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就应按照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投资持股比例
会计处理为:
1.若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为正数,即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摊销时: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2.若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为负数,即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摊销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贷:投资收益
关于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期限的规定:(1)若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2)若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第一种情况:若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为正数,即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第二种情况:若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为负数,即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时,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上述这两种情况的摊销期限与原会计制度相比取消了“一般”的表述方式。
损益调整的核算
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核算的内容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净利润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计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时,不包括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例如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某些企业可按实现的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这部分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投资企业不能享有;以及被投资单位上缴的承包利润。因此投资企业在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时,应扣除投资企业不能享有的净利润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