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根据不同的取得方式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尤其应注意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与非货币性交易取得投资在确定投资成本方面的差异。
(1)若以应收债权换人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特别需注意此处的会计处理方法与非货币性交易有所不同。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若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换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即当期分回的现金股利不一定全部作为投资收益,而应分解为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两部分,其分解的计算原理是成本法必须掌握的内容。
[例4] 甲公司2001年4月1日以银行存款100万元取得乙公司5%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万元股,并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2001年4月25日,乙公司宣告每股按0.2元发放2000年的现金股利,并定于5月10日支付;乙公司2001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2001年7月5日,宣告每股按0.3元发放2001年上半年的现金股利,并定于8月1日支付。甲公司张会计计算的投资收益为37.5万元(100×0.5×9+12)。但其同事李会计认为,张会计的计算存在严重错误。你能指出他们谁对谁错吗?正确的投资收益该是多少?
答案:张会计计算的投资收益确实有误,正确的投资收益额为15万元。有关计算如下:
(1)2001年4月25日发放的2000年现金股利20万元(100×0.2)不能作为投资收益;只能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2)2001年7月5日宣告发放2001年上半年的现金股利30万元(100×0.3),本应作为2001年的投资收益,但甲公司是4月1日才取得投资,对2001年中期而言,甲公司才持有3个月。因此,投资收益=30×3÷6=15(万元)。即使此处按年计算,2001年宣告发放的2000年现金股利无论如何也不能作为甲公司的投资收益计算。
3、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通常对长期股权投资而言,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包括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在应用权益法核算时,还应特别注意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或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作为投资成本的调整数,并按期摊销计入投资收益。(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如果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但目前考试教材仍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账户的贷方。)至于贷方股权投资差额,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目前使用的教材对此没有进行修订,考试时需注意。
[例5] K公司2002年3月10日以银行存款450万元取得E公司3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E公司中期报告显示,该公司1-6月份实现净利润300万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00万元。假定E公司年报显示,该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700万元,全年分派现金股利300万元。K公司的艾会计在2002年6月30日确认的投资收益为55万元[300×30%×(20+30+30+30)÷180]、应收股利30万元(100x30%)。但注册会计师钱女士认为,艾会计的计算有误,其投资收益应为90万元(300×30%)。你认为艾会计确认的投资收益正确吗?
答案:根据权益法的基本原理,艾会计在6月30日确认的投资收益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