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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披露资本公积的主要构成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20日

(三)为套牢股民提供工具
如前两项所说,上市公司纷纷发售配股以“圈钱”,而在市场上购买股票的大多数还是广大散户。上市公司累积的大量资本公积又不能用于转增资本,只能让广大股民望眼欲穿地空等待。即使是“未分配利润”一项,本来是可以直接向股民分红派息的,可也难以实现。因为在2002年以前,某些上市公司为了粉饰业绩,依靠大量关联方交易增收减支以增加利润,形成公司账面有利润而银行账户无头寸,或者是上市公司有利润而集团公司大亏损,送转股票及分红派息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了。最终套牢和受害的是广大股民。
三、资本公积主要构成信息的披露建议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将资本公积主要构成信息的披露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增加披露资本公积的主要构成信息资料,以增加信息透明度,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一)披露资本公积的主要构成项目
对资本公积主要构成项目的披露可参照下列表格填列。
(二)披露资本公积的主要构成来源
除了认真及时披露资本公积的主要构成项目外,还有必要结合股票发行、配售和对外投资、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等信息披露工作,做好资本公积主要构成来源的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应包括主要交易要素、交易性质、累积影响数等内容。
(三)披露资本公积的未来处理措施
资本公积作为净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核算和管理,按年披露未来处理措施。除了“关联交易差价”不能处理外,对“股权投资准备”、“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对所有可用于转增资本部分的资本公积,至少要按年提出转增方案。财会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逐步规范上市公司资本公积的核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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