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贷方发生额>借方发生额即:贷方差额(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筹建期间】
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经营期间】
计提减值准备
1.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逐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2)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全额计提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全额计提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2.会计处理
(1)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差额计提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借: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例如:A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已计提折旧2年,累计折旧为150万元。如果第3年末估计可收回金额48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处理为:
(1)第3年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750÷10年=75
贷:累计折旧75
(2)计提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原价-已计提折旧)-已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750-75×3年)-0]-480=45(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5
贷: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5
(3)第4年计提折旧
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750-75×3年)-45]÷5=96(万元)
借:制造费用96
贷:累计折旧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