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伪造身份证明骗取验资和公司登记的案例
1.案情简介:2001年9月,F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50万元申请验资。负责审验的注册会计师审核全面资料后出具了验资报告。2002年F贸易有限公司因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明骗取公司登记后抽逃注册资本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F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登记机关提供的三份股东身份证明中有两份系伪造,其中股东乙的假身份证标注的出生日期为1959年6月21日,而身份证编号中的出生日期为590612.F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股东情况表上的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均系伪造。
2.风险分析:从2001年7月1日开始实行修订后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下称《验资公告》)规定,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包括被审验单位的出资者等事项。按照《验资公告》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出资者履行审验程序,在获取出资者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审核、验证。当然,注册会计师受能力和手段限制,不可能发现所有的出资者舞弊行为,对出资者审验的要求仅限于注册会计师在保持应有职业谨慎和非技术手段下所能判断、鉴别的情形。本案中,股东乙的身份证标注出生日期与身份证编号出生日期不符,明显违背了我国身份证的编号规则,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在对身份证审验时,应当能够发现伪造嫌疑而没能指出,显然存在过失。
3.风险防范:新修订的《验资公告》实施后,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进一步重视对被审计单位出资者的审验,以判断、鉴别出资者身份的真伪:(1)在获取自然人身份证明同时,应尽可能获取由出资人户籍地派出所签章并粘贴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的自然人股东情况表。(2)对自然人身份证实施检查,如将身份证姓名与企业章程、银行收款凭证核对是否一致;身份证标注年龄与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身份证号码是否有常规性错误;身份证是否有错别字或字迹异常模糊不清;国家实行防伪身份证制度后签发的身份证是否是防伪身份证;国家实行18位身份证编号后的身份证是否是18位;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是否一致,等。(3)在执行重要验资业务如特殊行业业务时,可向出资人身份证明发放机关查询,或要求委托人就出资人身份及其在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的签章提交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书。(4)对企业法人出资者,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审核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度检验、营业执照是否涂改,必要时可以向发证机关查询;如果无法取得原件,复印件必须由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必要时还应向发证机关查询。
以回收货款作为股东出资变更注册资本的案例
1.案情简介:2001年4月,Y化工有限公司为办理自营出口许可,由公司股东兼董事甲、乙以货币出资,变更增加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会计师按照《验资公告》履行了有关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的审验程序后,出具了验资报告。后在对Y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Y公司年末对K企业应收账款220万元中有200万元已于2001年初收讫,Y公司承认其以回收的应收账款作为股东出资,变更增加注册资本的事实,该事项使Y公司虚增应收账款和注册资本各200万元。
2.风险分析:被审验单位董事甲、乙挪用公司资金以收回货款作为股东出资虚列应收账款和净资产、虚报注册资本,同时违反了《公司法》第206条和214条第二款规定,应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是由于《验资公告》及其执业指南对货币出资仅要求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函证回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额,而对变更增加注册资本未要求在审计基础上进行验证。因此注册会计师依据《验资公告》勿需对相关项目实施审计程序,自然无法发现被审验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与本案例相似的例子还有以被审验单位现销业务收入取得的货款作为股东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则会虚列存货,同时虚列注册资本,少列留存收益,同时少列主营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3.风险防范:(1)从保持应有职业谨慎出发,考虑到《验资公告》第十二条对货币出资审验规定中的“等”字,说明对货币出资的审验不仅限于银行收款凭证、对账单、银行函证回函三项。因此注册会计师对重大变更验资业务或特殊行业的变更验资业务,为尽可能使验资报告合理地保证报告使用人确定投资者出资的到位情况,对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的货币出资,除依照设立验资的有关审验程序进行审验外,还应对被审验单位与货币出资相关的项目实施函证、监盘等审计程序。如对验资截止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余额实施函证(确定是否存在以回收应收款项作为出资从而虚列应收款的行为),向企业开户银行和有借贷关系的银行进行函证(确定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以银行借款作为出资从而少计负债的行为),对验资截止日的存货实施函证(确定是否存在以现销收入作为出资从而虚列存货的行为)。(2)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对与变更注册资本相关的项目如应收款项、借款、存货以及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产权转移情况应重点加以关注。(3)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承接当年度年报审计业务,应加强与负责被审验单位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