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①企业购入材料25000元,进项税额为425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已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根据账单、入库单等原始凭证,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材料采购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0
贷:应付账款29250
②开出支票,偿付上笔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29250
贷:银行存款29250
若上述材料的发票账单至月终尚未到达,可根据计划成本或暂估成本(设该材料计划价30000元)入账:
借:原材料30000
贷:应付账款30000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30000
贷:应付账款30000
③本月应付电费2500元,其中生产产品用电1500元,车间用电500元,照明用电500元,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1500
制造费用500
管理费用500
贷:应付账款2500
④企业开出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25000元,期限2个月,抵付前欠的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25000
贷:应付票据25000
⑤企业一项应付账款1000元,因债权人下落不明,已无法支付。报批准后,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1000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