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11年末按照[(84000-645.6-714.4-790.6-875)×10.66%]计算投资收益的金额应为8631.9元,差额为6.3元(8631.9-8625.6),这是由于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法造成大的。在最后一年,投资收益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余额和应收利息倒计而得。
「例」沿用上例的数据,如果甲企业购买乙企业债券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实际利率仍为10.66%)
2007年12月末,甲企业计算应收未收利息时做账务处理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9600
贷:投资收益(84000×10.66%)8954.4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645.6
2008年年末: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9600
贷:投资收益[(84000-645.6)×10.66%]8885.6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714.4
2009年年末: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9600
贷:投资收益[(84000-645.6-714.4)×10.66%]8809.4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790.6
2010年年末: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9600
贷:投资收益[(84000-645.6-714.4-790.6)×10.66%]872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875
2011年年末: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9600
贷:投资收益8625.6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974.4
收到利息和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128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48000
——成本80000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例」接上例,如果甲企业在2008年年末将持有的乙企业的债券出售,出售价为120000元,已经入银行存款账户。则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投资收益18160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80000
——利息调整(4000-645.6-714.4)2640
——应计利息(9600×2)1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