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正确答案】 (1)付款人不得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因为,尽管C受让该汇票时,是该行为的被背书人,而在下一次背书转让中,背书人不是C,而是D,但是,D系以继承方式从C处合法获得该汇票,是该汇票的权利人,只要其提供了有效证明,便可行使相应的权利,将该汇票转让给他人。因此,付款人不能以该汇票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
(2)依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G可向其一切前手及付款人(因付款人已承兑该汇票)行使追索权,故G可以向A、B、D、E、F及付款人之一或数人或全部行使追索权。
(3)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判定当事人的责任。A、B、D的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故应就该汇票当时记载的人民币8万元承担责任,付款人亦应对此承担责任;E为变造人,应对所造文义负责,即人民币 18万元承担责任; F签章在变造之后,亦应对人民币18万元负责。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汇票的追索权,汇票的背书,票据的伪造与变造”知识点进行考核】
五、综合题
1、【正确答案】 (1)甲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根据规定,所有公司均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2)①甲公司的净资产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在本题中,甲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8000万元(26000-8000),符合规定。
②甲公司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根据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600万元,8000万元公司债券1年需支付的利息为320万元,因此,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3)①公司发行的债券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公司债券数额(800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净资产(18000万元)的40%(8000/18000=44.4%)。
②甲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在本题中,甲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属于非生产性支出,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③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
(4)①公司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而本题只有丁一家承销商进行承销,故不符合规定。
②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而本题中,丁承销商的包销期限为120天,故不符合规定。
③包销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精彩推荐:2013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试题专题 《经济法》备考攻略
◇编辑推荐: 233网校提醒广大考生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备考阶段,请考生朋友们跟着网校辅导课程的进度,尽早投入到复习状态中!如果您在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登录会员中心老师答疑或论坛,随时与辅导专家、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