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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二章课后习题及答案(七)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6日

  一、简答题 1. 【正确答案】
  (1)公司章程约定的首次出资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在本题中,仅甲、丙二人的首期货币出资总额即达100万元,已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乙应补足出资,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丙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2﹕2﹕1)分配红利。根据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2. 【正确答案】
  (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除赵某外,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正确答案】
  (1)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0.5分)。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1分)。
  (2)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0.5分)。根据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本题中,职工代表的人数低于1/3(1分)。
  (3)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0.5分)。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0.5分)。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分)。


  4. 【正确答案】
  (1)甲、乙是一致行动人(0.5分)。根据规定,无相反证据时,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属于一致行动人(1.5分)。在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因此,甲、乙是一致行动人。
  (2)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已不具备上市条件(0.5分)。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上市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1分)。在本题中,丁上市公司的股票已达不到该上市条件。
  (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合法(0.5分)。根据规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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