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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单元测试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4年7月9日

  三、判断题
  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2.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
  3.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可以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但不得转让。( )
  4.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确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则应予支持。( )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6.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7.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允许分期出资。( )
  8.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
  9.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都不能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
  10.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必须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11.股东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12.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同意对外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3.有限责任公司中,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4.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 )
  15.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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