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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单元测试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4年7月9日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选项B: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选项CD: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2.
  【答案】ACD
  【解析】《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选项B: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不必清算。
  3.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只有发起人股东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与丁无关;(2)选项D:“知道”该未尽出资义务事由仍受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马某不知情,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4.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5.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2)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6.
  【答案】ABD
  【解析】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7.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创立大会对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9.
  【答案】AC
  【解析】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可以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
  10.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由于甲的哥哥半年前刚刚卸任A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之职,因此甲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乙也不能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题中,丙于1年前曾为A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题中,丁持有A上市公司股份的5%,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
  11.
  【答案】AC
  【解析】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因此能够行使表决权的只有12人。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本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10人参加,已过半数。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12人)过半数通过,即至少应当经无关联关系董事7人同意,但决议只有6人同意,因此不通过,无效。
  12.
  【答案】BD
  【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2)选项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3)选项CD: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13.
  【答案】ABCD
  【解析】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选项A);(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选项C);(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选项B);(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选项D)。
  14.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选项BCD: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①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15.
  【答案】BC
  【解析】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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