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及解析】
甲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7+0.34+3.4+1.87+1.36=8.67(万元)
甲企业当月的销项税额=[28+20×28/100+80/40×(40+10)]×17%=22.71(万元)
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2.71-8.67=14.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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