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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五章强化习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1日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BC
  [解析](1)选项A: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其中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选项D: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不能认定为无效。
  2.
  [答案]AD
  [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失效
  (2)选项B: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要约没有发生过效力,就没有失效的问题
  (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3.
  [答案]AD
  [解析](1)选项B: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选项C:约定了违法的解决争议方式的合同,属于部分无效的合同。
  4.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B: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选项C: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3)选项D:合同被撤销的,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5.
  [答案]ABD
  [解析]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6.
  [答案]AD
  [解析]本题涉及的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1)选项AB:债务人向第三人负有合同义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甲对乙的抗辩不得对抗第三人丙
  (2)选项CD:第三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而债务人不履行时,第三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7.
  [答案]ABD
  [解析]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1)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8.
  [答案]ABCD
  [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只有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才可以行使代位权。
  9.
  [答案]ABCD
  [解析]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的,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均已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10.
  [答案]BC
  [解析](1)选项B: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选项C: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2)选项CD: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在本题中,不属于连带保证,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12.
  [答案]ABC
  13.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最高额保证中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14.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按份共有人以自己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无需经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有效
  (2)选项CD: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15.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C: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即8月1日)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选项CD: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16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而不是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的
  (2)选项CD: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7.
  [答案]ACD
  [解析]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18.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2)选项B:企业间的留置可以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3)选项C:留置权人负有保管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选项D:留置物灭失、毁损而无代位物,留置权消灭。
  19.
  [答案]ABCD
  20.
  [答案]ACD
  [解析]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法定解除合同。
  21.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抵销的债务只要求同种类,不要求数额相等
  (2)选项CD: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22.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如果提存的费用过高,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2)选项B:提存成立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3)选项C: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4)选项D: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3.
  [答案]ABD
  [解析](1)选项C:定金罚则、违约金罚则不能并用
  (2)选项D: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24.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25.
  [答案]BC
  [解析](1)选项A:该赠与合同是口头形式成立的,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生效
  (2)选项B:该赠与是附义务的赠与,但该赠与合同仍是单务合同
  (3)选项CD: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26.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7.
  [答案]BC
  [解析](1)选项A: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2)选项D: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8.
  [答案]CD
  [解析](1)选项A: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2)选项B: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选项C: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9.
  [答案]ABCD
  [解析]主要工作须经定作人同意或者合同约定;辅助工作无需定作人的同意。
  30.
  [答案]BC
  [解析](1)选项A:不动产设立抵押的,登记设立
  (2)选项B:借款的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
  (3)选项CD: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清偿。
  31.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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