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对于发出代销货物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 )
2.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从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在征税时,应视为含税收入,计算税额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
4. 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投资给其他单位,可以将进项税额在投资发生当期转出。( )
5. 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 )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较少的,可申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
7.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
8. 增值税的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营业税。( )
9.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
10.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应就其销售全额纳税。( )
11. 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可按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材料成本与加工费之和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 )
12.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 )
13. 从工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 )
14. 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 )
15.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一部分。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 )
16.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原报关地的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 )
17. 某企业购进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18. 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免征消费税。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局确定。 ( )
19. 某外贸企业从汽车厂购进一批小汽车出口,则消费税的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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