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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五章高频考点练习

来源:233网校 2015年8月25日
  单项选择题
  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 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订立的方式。
  【答案解析】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在本题中,由于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的是( )。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正确答案】 A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订立的方式。
  【答案解析】 (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单项选择题
  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正确答案】 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订立的方式。
  【答案解析】 (1)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中无价格,内容不具体、确定,属于要约邀请;(2)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明确了价格使得内容具体、确定,构成要约;(3)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对乙厂10月10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了修改(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4)乙厂10月19日的复函,对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了修改,构成新要约,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失效;(5)由于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已经失效,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也就不能构成承诺;(6)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应视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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