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2】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批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
乙、丁经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丁持该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因乙在该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不足银行不予支付。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并说明理由。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2003年考题)
[答案]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甲、乙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知了乙,所以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第一,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其他合法证明。第二,发出追索通知。
【试题3】2003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作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材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公司订立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2004年考题)
[答案]
(1)乙仓库可以行使留置权[或:乙仓库可以将甲公司的机床留置]。(2分)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1分)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财产抵押后抵押人仍有权转让抵押物,(1分)
并且本案抵押人履行了通知和说明义务。(1分)
(3)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与丁公司签订的机床转让合同。(1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或: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分)
(4)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丁公司的转让合同。(1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1分)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1分),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