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4】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
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
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
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乙宾馆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为什么?
(3)丙公司是否应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5)甲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2005年考题)
[答案]
(1)是要约。(1分)
(2)是新的要约。[或:要约;或:反要约](0.5分)乙宾馆对原要约的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1.5分)
[或:原要约中的标的数量、价款都变更了。(1.5分)
[或:对原要约的内容做了变更。(1.5分)]
[或:与原要约内容不一致。(1.5分)]
(3)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0.5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分)
[或:丙在运输途中遭遇洪水,属子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因此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分)]
[或:货物毁损是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因此丙公司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分)]
(4)能够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0.5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分)
[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分)]
(5)不能向法院起诉。(0.5分)(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当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