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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经济法(十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27日

3.破产申请的提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应提供:(1)债权发生事实以及有关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应提供:(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有关的会计报表;(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4)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5)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此条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6)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企业申请破产时,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破产申请的受理

(1)破产开始的程序。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时,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10日。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受理案件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

(3)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5日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册、会计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中应包括公告的有关内容。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存在、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再予以清偿。人民法院对申报的债权,按有无财产担保分别登记造册。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立即通知债务人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债务人清偿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偿付的债务,在清算组成立前应当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应用练习】根据有关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做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破产宣告的裁定
C.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程序的特别规定。破产程序不同于民事诉讼程序,不实行两审终审制。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对驳回破产申请的程序方面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

5.破产开始的效力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都必须中止。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经人民法院或清算组批准的除外。

(3)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此时,债权人有两种选择:①不申报债权,也不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所承担的担保义务即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此后,债权人应向主债务人追究民事责任。②申报债权并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即以其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保证人承担的担保债额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在参加破产分配后,仍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主债务人要求清偿。

【应用练习】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以3台货车为抵押担保。借款到期时甲企业不能偿还借款,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以3台货车拍卖款抵偿债务。拍卖尚未进行时,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3台货车的拍卖不得进行。()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的,已采取冻结、扣留、查封、扣押措施的,或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等情况,都必须中止。

【应用练习】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丙企业为担保人。丙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丙企业因丧失担保能力而免除担保责任。()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

6.有关破产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

(1)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受诉人民法院不能在3个月以内结案时,应当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的案件在其他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的,应通知该人民法院向其移送案件。

(2)对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的经济纠纷案件,根据是否另有连带责任人分为两种情形:

另无连带责任人

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依破产程序受偿。

另有连带责任人

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经债权确认程序后依破产程序受偿。

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原案件恢复审理,债权人再追究连带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这里是否另有连带责任人,是指是否涉及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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