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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四)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3日
(四)某以白酒生产为主,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全年销售收入9400万元,年终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计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万元,扣除l~11月份预交的所得税240万元,年终应补交所得税106.5万元。经机关查证,发现以下问题:
1.本年2月份购入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124万元,预计净残值4万元,税法规定
按5年的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单位会计直接作费用一次从收入中扣除。
2.全年实际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共600万元。该企业职工500人,税务机关核定的年计税工资为480万元。
3.通过民政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110万元,直接向农村义务教育机构捐赠70万元,全部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4.全年发生广告费200万元,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0万元,发生招待费5l.2万元,全部申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要求:分析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哪些项目
1.计算错误,如何进行调整?
2.计算调整后全年应交所得税及年终应补交所得税。
答案:
1.以下项目计算错误,应予调整
(1)固定资产全额扣除错误
本年允许扣除的折旧额=(124-4)÷(5×12)×lO=2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4-20=104万元
(2)职工工资及提取的三项费用扣除错误
本年允许扣除数=480×(1+17.5%)=564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564=36万元
(3)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扣除错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
(4)招待费扣除错误
允许扣除限额=1500×5‰+(9400-1500)×3‰=31.2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2-31.2=20万元
(5)广告费及减值准备金扣除错误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10=210万元
(6)公益性捐赠扣除错误
允许扣除数=(1050+104+36+110+20+210+70)×3%=48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48=62万元
2.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050+104+36+20+70+210+62=1552万元
全年应交所得税=1552×33%=512.16万元
年终应补交所得税=512.16-240=27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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