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契税法律制度
一、契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的征税对象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具体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
二、契税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二)契税的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
(三)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第五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具体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盐。
二、资源税税目和税额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源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是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第六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为0.5~10元;
2.中等城市为0.4~8元;
3.小城市为0.3~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4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第七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二、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来源:www.examda.com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辆的计税价格。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四、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