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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游文丽讲义3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7日
 十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

  3.股东大会的形式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与临时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2007年考题)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题】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议事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根据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应当在1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C.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D.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故A错。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故B错。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故D错。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意“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含义,连续90日的含义是90日中不能出现间断,单独或者合计的含义是1个股东持有或是几个股东合并计算。

  (3)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注意: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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