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法律责任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条文比较多,主要掌握以下规定:
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5.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熟悉其他法律责任的规定。
注意: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题】甲运输公司与其他6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其部分运输工具作为出资认购了相应的发起人股份,同时依法办理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甲将已作为出资的运输工具转回本公司使用。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甲将运输工具转回本公司使用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甲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003年考题)
[答案]
甲将运输工具转回本公司使用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
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题】天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公司)由5家国有企业联合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
2002年3月,公司净资产额8000万元,公司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天山公司曾于2001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
(2)天山公司现有董事7名,2002年3月10日,董事长提议,趁全体董事15日均无外出任务,召开临时董事会。15日全体董事如期到会,董事会上制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本年度计划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了公司股东会。
(3)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84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4)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公司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5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天山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过程中存在的议事规则方面的不合法之处是什么?为什么?
[答案]
(1)天山公司董事会的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在本题中,董事长3月10日提议于3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
(2)天山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2)天山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该公司累计债券总额将达到3500万元(1000+500+2000),超过了公司净资产8000万元的40%。
(3)天山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3)天山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天山公司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表决时,3家赞成增资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仅为58.40%,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4)天山公司对王某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2004年考题)
[答案]
(4)对于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资金5万元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将公司自己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0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双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0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0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说明理由。
[答案]
(1)董事李某无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本题中,甲公司董事李某是乙公司的出资人之一,因此在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项目表决时,李某应该予以回避,不得行使表决权。
(2)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
(2)董事陈某不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中,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也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因此陈某对此投资项目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11020817
[答案]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入或者卖出该公司的证券,不得泄露该信息,也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本题中,董事李某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建议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郑某持有甲公司2%的股份,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要求,依法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后,监事会拒绝提起,因此,郑某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说明理由。
[答案]
(5)股东郑某不能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甲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发起人持有的股票应自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日2005年2月1日后的1年内不得转让,即:2005年2月1日-2006年2月1日,因此,郑某在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是不符合规定的。
十、股份公司的设立
1.设立方式
手写图示0205-01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3.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发起人不是以货币出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例题】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改制方案中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发起人为2人
B.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C.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D.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为公司股份总数的4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例题】甲、乙、丙准备注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采取发起设立方式,首次出资1500万元
B.采取发起设立方式,首次出资1750万元
C.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1500万元
D.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1750万元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甲、乙等八家企业筹划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甲企业作为出资的厂房需要装修。于是,由乙企业负责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处,专门定作了一批装饰材料,价值140万元。如果公司无法成立,承担140万元装饰材料费的方案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承担
B.乙企业承担
C.全体发起人连带承担
D.全体发起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5.创立大会
(1)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上述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例题】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某律师在对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创立大会的下述建议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B.发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后,发起人应当在45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C.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2/3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D.创立大会不能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所以B选项错误。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所以C选项错误。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创立大会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所以D选项错误。
6.变更设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十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
3.股东大会的形式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与临时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2007年考题)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题】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议事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根据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应当在1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C.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D.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故A错。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故B错。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故D错。
4.股东大会的召开
手写图示0205-02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意“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含义,连续90日的含义是90日中不能出现间断,单独或者合计的含义是1个股东持有或是几个股东合并计算。
(3)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注意: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股东大会的决议
手写图示0205-03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考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与另一公司合并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决议得以通过的是( )。(2005年考题)
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600万股的股东同意
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C.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800万股,其中持有1300万股的股东同意
D.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500万股,其中持有800万股的股东同意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东大会会议制度。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只有C选项1300÷1800≈0.72>2/3,可以通过特别决议。
【考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有( )。(2005年考题)
A.公司合并决议
B.公司分立决议
C.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D.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议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东大会会议制度。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①所谓重大资产,通常是指公司转让、受让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主营业务收入三项指标中的任意一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相对应指标的50%以上的资产。
②为他人提供担保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他人的债务关系提供担保。
(4)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关于累积投票制,注意以下几点:
①累积投票制仅用于选举董事、监事,其他选举不适用。
②普通投票制与累积投票制的区别是:普通投票制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例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有100股,股东甲拥有60股,股东乙拥有30股,其他股东拥有其余10股。如果公司选举3名董事,股东甲和乙各提出3名候选人,比较普通投票制与累积投票制的区别。
(1)普通投票制的情况下,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甲可以投给其提出的3名候选人的表决权是每人60;股东乙投给自己提出的3个候选人每人的表决权最多是30,此时股东乙不可能选出自己提名的董事。即使股东乙和其他股东联手投票,投给自己提出的3个候选人每人的表决权最多是40,仍然小于股东甲提名的候选人。
(2)如果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甲的表决权是60×3=180,股东乙的表决权是30×3=90。股东乙可以集中将他拥有的90个表决权投给自己提名的一名董事;而股东甲可以投给其提出的3名候选人的表决权仍然是每人60。这样,股东乙提出的3名候选人中,可以有1名必然当选。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考题】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手写图示0206-01
3.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例题】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有1/3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4.董事会决议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例题】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下列情形中,能使董事会决议得以顺利通过的有( )。
A.5名董事出席会议,一致同意
B.7名董事出席会议,4名同意
C.5名董事出席会议,4名同意
D.9名董事出席会议,5名同意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不是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本题董事会有9名董事,通过决议至少要有5名董事同意。
(2)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3)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意: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与有限公司的规定不同。对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董事会
B.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C.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D.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5.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相同。
十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不低于1/3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考题】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3年考题)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C.未担任公司行政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不得连选连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4.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上市公司首先是股份有限公司。
1.上市公司特别决议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除了应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3.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4.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例题】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B公司和C公司均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A公司共有9名董事,其中董事甲、乙同时是B公司的董事,丙同时是C公司的董事。当A公司讨论为B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如果包括甲、乙、丙在内的5名董事反对,该事项不能通过(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本题A公司相对于B公司来说,无关联关系董事有7人(包括丙)。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题情形有4名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符合过半数的规定。
十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之一,便是注册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表现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同股同权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4.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考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6年考题)
A.股份有限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只能是记名股票
B.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只能是无记名股票
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D.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同股同价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5.公司发行新股,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1)新股种类及数额;
(2)新股发行价格;
(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考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其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关于股票发行规定的有( )。(2007年考题)
手写图示0206-02
A.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价格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票
B.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向公司发起人发行无记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东发行记名股票,并将该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即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据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据金额,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该选;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因此选项C和D的说法是错误的。
十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手写图示0206-03
【考题】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股东在依法没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法律效力( )。(2006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例题】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对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的限制正确的有( )。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例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日注册成立,2006年5月1日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发起人甲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甲所持有的股份可以在2006年8月1日后转让(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转让的限制。对于发起人,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如果公司在经营期间,出于某种原因,需要削减公司注册资本,应当通过注销部分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为注销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收购本公司股份。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为其他公司所持有,在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后,公司就会因此而持有自己公司的股份。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但是公司职工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是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激励措施。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上述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上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上述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例题】甲上市公司为奖励本公司职工,拟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如果甲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额为2.5亿股,则该公司可以收购的股份数额最多为( )万股。
A.250
B.500
C.1250
D.250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的数额。根据规定,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该公司可以收购的股份数额最多为25000×5%=1250(万股)
3.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4.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