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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级经济法游文丽第1章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9日

九、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1.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11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以下3种:
①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督途径提出处理要求。
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③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2001年考题)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资格证决定不服的
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处罚决定不服的
D.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考题】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2002年考题)
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
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
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
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降职处分决定不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范围。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降职处分决定不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内。
【考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2006年考题)
A.某公司不服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
B.某公司不服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
C.某公司不服公安局对其作出的查封财产决定
D.某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单位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决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考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2007年考题)
A.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程序
手写图示0106-01
(1)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考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无论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都可以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2003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程序。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考题】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应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才可申请行政复议。( )(2004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人可以先提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2)复议管辖。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除有特殊情况外,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4)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例1-14】甲地级市国税局认定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增值税,遂通知乙公司的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了税款,乙公司对此不服,向甲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问乙公司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乙公司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应向主管甲市国税局的省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我国实行中央税务机构(亦称国税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分设的税收管理体制,国税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市国税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是其隶属的省国税局。
十、诉 讼
手写图示0107-01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1.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其中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的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法院的,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
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
①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0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2007年考题)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管辖。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履行地(交货付款地)为厦门,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为长沙。
(3)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时效
手写图示0107-02
(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①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②诉讼时效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③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
注意:超过诉讼时效即消灭了胜诉权,权利人仍然可以提起诉讼,但是法院会告知起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
【考题】甲对乙享有一货款债权,但诉讼时效已届满。乙向甲支付了货款,其后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甲返还。法律应支持乙的请求。( )(2007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手写图示0107-03
(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例题】2002年12月1日,甲向乙借款并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还款期为2003年12月1日前。但是乙将此事忘记,直到2006年12月1日才想起。此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 )。
A.2002年12月1日 B.2003年12月1日
C.2005年12月1日 D.2006年12月1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为有明确的还款期限的,应以还款期限作为“应当知道”的时间。
【例题】1987年3月1日晚,张某被人打成重伤。经长时间的访查,于2007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李某。经交涉无结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到侵害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指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能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止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暂时停止计算,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
中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延长由人民法院判定。
注意: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例题】200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6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
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
【例题】2006年4月10日公民甲因煤气灶爆炸受伤住院,于4月20日出院。公民甲在4月21日找煤气灶厂家要求索赔,遭到拒绝。公民甲若要提起诉讼,应在( )。
A.2007年4月10日之前
B.2007年4月21日之前
C.2008年4月20日之前
D.2008年4月10日之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断。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甲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C、D选项均不对;本案诉讼时效本应为2007年4月10日之前,但因公民甲在4月21日找厂家索赔遭拒绝,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自2006年4月21日重新计算。
3.审判程序
手写图示0107-04
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1)第一审程序,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适用的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2)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①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意:判决和裁定不同,二者的区别是:①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②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一个案件一个判决;③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考题】某公司为一合同案件的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该公司的做法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2000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审判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考题】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所作出的下列裁判中,正确的有( )。(2006年考题)
A.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B.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审判程序。B选项正确的是: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4)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5.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章小结
本章是学习其他章的基础,特点是基本概念较多,应当注重掌握。有关法律关系一定要明白其前因后果,例如代理关系。有关构成条件和时间的规定要准确记忆,并能够与其他章节中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例如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或诉讼。
九、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1.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11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以下3种:
①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督途径提出处理要求。
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③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2001年考题)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资格证决定不服的
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处罚决定不服的
D.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考题】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2002年考题)
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
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
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
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降职处分决定不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范围。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降职处分决定不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内。
【考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2006年考题)
A.某公司不服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
B.某公司不服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
C.某公司不服公安局对其作出的查封财产决定
D.某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单位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决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考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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