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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课件(第2章)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4日
  (二)创立大会

  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

  【例题】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已购股票。下列情况中,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还股款的是( )。

  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C、公司董事会同意

  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答案】AD

  (三)发起人的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四)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

  【相关链接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相关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亿元,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 )。

  A、1亿元 B、1.2亿元 C、1.5亿元 D、2亿元

  【答案】A

  八、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重点)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的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召开。

  【例题1】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2000年)

  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2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答案】ACD

  【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2003年)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10%)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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