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7、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8、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
9、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
10、熟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11、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法的概念
12、了解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一、合同的订立
(一)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2、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题】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答案】√
(二)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1】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003年)
【答案】×
【解析】“邀请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
【例题2】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C、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属于违约行为
D、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不属于违约行为
【答案】AD
【例题3】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广告包括了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要约;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
【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例题】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当日去赈灾,3月11日才知悉该函内容,遂于3月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2004年)
A、3月8日 B、3月10日
C、3月11日 D、3月12日
【答案】B
(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注意多选题):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2001年)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
【答案】BCD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的有()。(2005年)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的通知
【答案】ACD
【例题3】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是()。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答案】ACD
【解析】选项C属于“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选项B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
(4)要约的失效(注意多选题)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2007年)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BCD
【解析】选项A:撤回要约是指根本就不让要约生效,谈不上失效的问题。
3、承诺期限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例题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答案】×
【例题2】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2007年)
A、5月8日B、5月9日
C、5月11日D、5月15日
【答案】B
【解析】要约以信件形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注意判断题)。
(3)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注意判断题)。
4、承诺内容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解释】由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例题1】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07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答案】C
【解析】(1)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2)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3)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新要约,即该合同的要约;(4)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承诺。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
【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三)实际履行原则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解释】“对方是否接受”是判定合同是否处于实际履行状态的关键。例如,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前,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发货,遭到乙公司的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甲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但乙公司并未接受,因此合同不成立。在综合题中,引述该条文的关键词是“对方接受”。
【相关链接】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2006年)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合同不能成立;(2)选项B: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3)选项C: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例题2】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07年)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答案】C
【解析】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例题3】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2007年4月30日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D、2007年5月9日
【答案】B
【解析】(1)承诺到达对方时生效;(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如《物权法》规定,股票质押合同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
3、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例题1】甲、乙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其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11月14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了10万元的应收账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了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A、11月1日B、11月14日
C、12月1日D、12月14日
【答案】B
【解析】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11月14日)合同生效。
【例题2】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2月14日B、2月28日
C、3月13日D、3月25日
【答案】B
【解析】(1)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合同的“生效时间”为3月25日;(2)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合同的“成立时间”为2月28日;(3)如果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3月13日)。
(二)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界定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2007年新增)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合同。
【解释1】无效合同的基本特征是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天生有“硬伤”,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解释3】双方恶意串通,不管损害国家利益,还是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
【解释4】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解释5】无效合同的界定是多选题的考试重点,考生应注意:(1)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2)无效合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例题1】甲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
【答案】√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2003年)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显失公平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例题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2002年)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并不导致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2007年新增)
(1)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应承担责任的条款;
(2)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
(3)约定了违法的违约责任或者解决争议的方式;
(4)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法律禁止免除或者限制的责任条款。
3、免责条款的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界定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相关链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
2、撤销请求权
(1)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2)胁迫、欺诈:只有受损害方才可以行使撤销请求权
3、撤销的效力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视同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案例】甲、乙企业于2007年4月1日签订一分买卖合同,甲企业4月10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1)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2)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自4月1日起无效。
【相关链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例题1】甲、乙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15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存有重大误解,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10日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2006年)
A、合同自3月10日起归于无效
B、合同自3月15日起归于无效
C、合同自3月20日起归于无效
D、合同自4月10日起归于无效
【答案】A
【例题2】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自合同订立时无效
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起无效
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无效
D、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
【答案】A
4、撤销权的时效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相关链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应当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四)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直接有效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
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相关链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例题】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D: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因此,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在本题中,丙属于善意相对人,丙(而非乙)可以撤销该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解释】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而无权代理是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例如,甲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出卖乙的物品给丙,如果甲是以乙的名义出卖的,构成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甲是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的,则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例题1】2007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甲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答案】×
【解析】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5月8日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人甲对出租房屋没有处分权),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6月10如甲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有效。
【例题2】2007年3月10日甲以其不动产为抵押,与乙签订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2008年2月10日,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丙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
A、有效合同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B
【解析】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本案中,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乙对该不动产无处分权,因此该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由于权利人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因此乙、丙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例题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2006年)
A、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丁订立的买卖合同
C、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
【答案】CD
【解析】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
【例题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2007年)
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
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答案】D
【解析】选项A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选项D属于“可撤销合同”。
【例题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是()。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答案】A
【解析】选项A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选项B属于部分无效的合同,选项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
(一)约定不明的处理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总原则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具体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案例】甲乙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发货,乙企业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如果双方对运费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则运费由甲企业负担。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发货环节,甲企业属于履行义务一方。
【解释】在综合题中,考生应首先回答“总原则”(协议补充、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其次根据题目内容回答“具体规定”。
【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A
【例题2】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有()。
A、双方协议补充B、按交易习惯确定
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D、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答案】ABCD
【例题3】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2004年)
A、A市为交货地B、B市为交货地
C、A市为付款地D、B市为付款地
【答案】BD
【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D正确);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B正确)。
【例题4】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6年)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答案】BD
【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D正确);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B正确)。
【例题5】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D、曹某的债权于2005年4月2日消灭
【答案】C
【解析】(1)选项C: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题中,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指定10天为还款期限符合规定。期限届满(2003年4月2日),开始计算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2005年4月2日诉讼时效届满。(2)选项D: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曹某的债权并没有消灭。
(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不管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还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均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与第三人无关。
【例题1】合同约定由债务人甲向第三人乙履行交货义务,甲在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例题2】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例题3】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下列判决中,符合规定的是()。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为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乙)应当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
(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2、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
【答案】B
3、不安抗辩权(重点)
(1)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例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2001年)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C
(2)解除合同
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在综合题中,考生应注意合同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链接】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四)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例题】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答案】ABCD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五)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可撤销的行为
(1)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
(2)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第三人的恶意(知道)的,可以撤销
【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A、放弃到期债权
B、无偿转让财产
C、拍卖优良资产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答案】ABD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该情形
【答案】BC
【解析】选项A应行使代位权。
2、撤销权的时效(重点)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案例】甲企业不能清偿银行贷款,经查,甲企业于2000年1月1日主动放弃对乙企业100万元的债权,如果银行于2007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理由:自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解释】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
【例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BC
【解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