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复议(P26)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决定
1、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P26)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不服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3)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例题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2006年)
A、某公司不服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
B、某公司不服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
C、某公司不服公安局对其作出的查封财产决定
D、某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单位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决定
【答案】D
【例题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2007年)
A、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答案】B
2、行政复议机关(P27)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李某对甲市A区国家税务局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李某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A区人民政府
B、甲市国家税务局
C、A区国家税务局
D、甲市人民政府
【答案】B
(三)诉讼(P30)
1、地域管辖(P30)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0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2007年)
A、北京B、长沙
C、上海D、厦门
【答案】BD
【例题2】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支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答案】D
2、诉讼时效(P31)
(1)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4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适用于4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例题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
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
【答案】C
【例题2】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目,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2009年3月27日
B、2009年3月22日
C、2008年3月27日
D、2008年3月22日
【答案】C
【解释1】
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解释2】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例题】甲对乙享有一货款债权,但诉讼时效已届满。乙向甲支付了货款,其后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甲返还。法律应支持乙的请求。()(2007年)
【答案】×
(2)诉讼时效的中止(P32)
(07年新增)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例题1】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A
【例题2】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6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6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6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7年1月1日
B、2007年5月20日
C、2007年9月1日
D、2007年3月1日
【答案】D
(3)诉讼时效的中断
(2007年新增)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例题】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3、上诉程序(P33)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例题】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所作出的下列裁判中,正确的有()。(2006年)
A、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B、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ACD
【解析】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4、执行程序(P34)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1年
(2)双方当事人是法人:6个月
第一章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