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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班讲义(郭守杰)第二章

来源:东奥 2008年3月28日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考试大纲基本要求】
1、掌握公司法人财产权与公司股东权利;
2、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3、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4、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5、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6、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7、掌握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
8、掌握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润分配;
9、熟悉公司的登记管理;
10、熟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1、熟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2、熟悉股东诉讼;
13、熟悉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14、熟悉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15、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法的概念;
16、了解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17、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链接】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例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6年)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二)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限制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解释】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3、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解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的约定。
(三)对外担保(重点)
1、对外担保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2、对外担保的决议
(1)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解释】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可能发生大股东操纵公司并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法》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而且股东大会在表决时,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D
(四)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原则(重点)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了制止滥用公司法人制度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相关链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五)关联交易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1】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解释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解释3】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解释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解释5】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能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重点)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解释1】(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
【解释2】“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
【相关链接】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属于重大事件,应提交临时报告。
【例题1】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答案】×
【例题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答案】×
【例题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B、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
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
【答案】BCD
二、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事项
1、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重点)。
【例题】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可以由公司的经理担任。()
【答案】√
2、股东出资
(1)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重点)。
【例题】甲公司、乙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的出资方式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刘某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答案】ABCD
(二)设立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三)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6、“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
【例题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有()。
A、公司的经理发生变化B、公司的住所发生变化
C、公司的实收资本发生变化D、公司的名称发生变化
【答案】BCD
【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答案】D
(四)登记程序
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解释】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设立登记费=1000×0.8‰+9000×0.4‰=4.4万元。
2、公司登记机关于3月1日-6月30日(单选题)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于每年()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A、1月1日至4月30日
B、2月1日至4月30日
C、3月1日至4月30日
D、3月1日至6月30日
【答案】D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资本制度
1、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解释】只要某一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不要求所有股东都达到20%的要求。
2、出资形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解释】只要某一个股东的货币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30%即可,不要求所有股东都有货币出资。
3、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1】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免除。
【解释2】只是由“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与设立后再加入的新股东无关。
【例题1】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2001年)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答案】B
【例题2】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答案】B
5、抽回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抽回其投资的是()。
A、缴纳出资后
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
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
D、公司成立后
【答案】D
(二)股东权利
1、股东知情权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股东分红权(重点)
(1)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解释】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损益分配进行了重大调整:(1)全体股东事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未约定的,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解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解释】(1)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2)董事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解释】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应当由股东会决议通过;新《公司法》删掉了该项职权。
【例题1】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2007年)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A
【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答案】C
【解析】(1)选项A: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B: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无需股东会通过。
【例题3】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解聘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答案】ABCD
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重点)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①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相关链接】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A、总经理B、董事长
C、40%的董事D、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
【答案】CD
(4)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先看公司章程是否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是否另有约定。
(5)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股东会在表决时,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6)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才能作出决议的有()。(2002年)
A、与其他公司合并
B、变更公司形式
C、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担保
D、修改公司章程
【答案】ABD
【例题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的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2006年)
A、修改公司章程
B、减少注册资本
C、更换公司董事
D、变更公司形式
【答案】ABD
(7)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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