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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班讲义(郭守杰)第三章

来源:东奥 2008年3月31日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3分,2007年的分值为11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02年、2005年和2006年的简答题出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5年2006年2007年
单选题2题2分2题2分6题6分
多选题2题4分3题6分2题4分
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
简答题1题4分1题5分
综合题3分
合计6题11分7题17分9题11分

2008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7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根据新《合伙企业法》对本章内容进行了100%的重写,2008年辅导教材基本未进行调整。针对2008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熟练掌握“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2)注意“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简答题、综合题中的应用。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设立条件(出资方式)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解散和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
章合伙企业财产
主事务执行
要2、普通合伙企业损益分配
内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容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入伙、退伙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任承担)
设立条件
事务执行
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财产出质、财产转让
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入伙与退伙
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考试大纲基本要求】
1、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2、掌握普通合伙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的特殊规定;
4、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5、熟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6、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7、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8、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9、了解普通合伙企业法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10、了解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解释】投资人甲于2007年1月1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7年)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对投资人的限制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相关链接】(1)公司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二者没有先后顺序问题;(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4)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例题1】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05年)
【答案】×
【例题2】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07年)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而非“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只有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2002年)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答案】C
【例题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2003年)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劳务
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答案】ACD
【例题6】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5年)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答案】A
【例题7】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2006年)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答案】AD
【解析】(1)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2)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强制性义务。
【例题8】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07年)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C、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D、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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