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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2)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19日

  第三节 法律委为和代理

  二、代理(07年新增)

  1、代理的特征(P16)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代理制度的区别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例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居间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人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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