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律委为和代理
二、代理(07年新增)
1、代理的特征(P16)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代理制度的区别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例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居间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人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