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量定额的销售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题】某烟草公司11月销售自产卷烟30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2000万元(适用税率45%,适用税额为每箱150元),销售自产雪茄烟2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300万元(适用税率25%)。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
A、945万元
B、975万元
C、1020万元
D、1023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销售自产卷烟和雪茄烟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销售自产卷烟应纳消费税=3000×0.015+2000×45%=45+900=945(万元);销售自产雪茄烟应纳消费税=300×25%=75(万元);合计应纳消费税=945+75=10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