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证券法律制度(3)

来源:233网校 2010年5月31日

  三、持续信息公开

  (一)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一,包括:

  1、中期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3)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1)公司概况;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4)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这里所称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例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下列各项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2007年)

  A、公司董事涉嫌职务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B、公司1/3以上监事辞职

  C、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被依法撤销

  D、公司经理被撤换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大事件。以上四项均是属于重大事件的范围。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