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5)

来源:233网校 2010年7月6日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P22)

  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

  市场主体虽然享有市场对策权,但对于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强制执行力的调制行为,则应当接受,而不能从事违法的博弈活动。

  2、依法竞争的义务

  四、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P23)

  1、在宏观调控法的部门法中,往往是有关调控主体的权利规定较多,而对受控主体的权利则规定较少;而在市场规制法中,往往是对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受制主体的义务规定较多。

  2、由于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并非平等主体,因此,二者的权利义务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对等性。

  【解释】如果猫和老鼠的权利义务对等,就谈不上“规制、调控”了。

  【例题·判断题】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

  【答案】×

  编辑推荐: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汇总

  201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汇总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