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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6)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月22日
导读: 导读:本资料是对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知识点的指导讲义。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依法设立

  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4.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是企业法人,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C.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由全体股东清偿

  D.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不再清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例题·判断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大笔债务无力偿还,其股东对该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的概念。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无限公司。
(4)两合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1)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2)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无限公司。
(3)资合兼人合的公司。

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

  (1)母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总公司与分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相关考点】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

  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东人数

  50人以下

  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出资证明形式

  出资证明书
必须采取记名方式

  股票
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股权转让方式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组织机构

  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

  分离程度较低

  分离程度较高

信息披露义务

  无限制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注意:外商投资的公司也适用《公司法》,但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考题)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考题)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分公司的性质。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因此选项A、B是错误的。

  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在调整公司组织关系的同时,也对公司组织活动有关的行为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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