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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7)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月22日
导读: 导读:本资料是对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公司的登记管理”知识点的指导讲义。

  二、登记事项

  (一)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字样。

  (二)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三)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注意1:法人不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注意2:法人的行为除由法定代表人进行以外,还可以由其代理人代理完成。一般而言,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从事的民事行为,都应当通过代理完成。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实践中,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只要证明自己的身份,而不需要法人的授权。但其他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就必须取得法人的授权。但无论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还是法人的代理人的行为,都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

  【考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由(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1年考题)

  A.股东会指定的负责人

  B.执行董事

  C.总经理

  D.执行监事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 )。(2002年考题)

  A.总经理

  B.执行董事

  C.监事

  D.财务负责人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四)公司类型

  公司登记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五)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股东选择的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服务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六)股东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考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8年考题)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考题)

  A.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

  B.股东可以用股权出资

  C.股东可以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D.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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